本公司及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智能仪表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智能仪表 。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会智能仪表 。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智能仪表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智能仪表 。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智能仪表 。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七)会议主持人:黄华兵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智能仪表 。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股份36,83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67%智能仪表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股份36,098,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股份74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股份719,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智能仪表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股份719,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
(三)公司、监事和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智能仪表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智能仪表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14%;反对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8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智能仪表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04%;反对8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2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9%智能仪表 。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3.00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4%;反对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1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4.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反对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549%;反对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1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5.00 公司2024年度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2%;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2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9%;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6.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7%;反对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5%;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44%;反对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24%;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7.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智能仪表 。
提案9.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35%;反对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8%;弃权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提案9.02 关于修订《独立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95%;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提案9.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65%;反对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0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提案9.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提案9.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提案9.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65%;反对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0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10.0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8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智能仪表 。
议案11.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智能仪表 。
其中智能仪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95%;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智能仪表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智能仪表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有效智能仪表 。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智能仪表 。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