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智能仪表

公司股东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智能仪表

本公司及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智能仪表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的股东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阳颐锐丰”)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智能仪表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股东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智能仪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智能仪表 ,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智能仪表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智能仪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智能仪表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智能仪表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智能仪表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智能仪表 ,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智能仪表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智能仪表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智能仪表

4、南阳颐锐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智能仪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智能仪表

五、备查文件

1、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智能仪表

特此公告智能仪表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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